上海对于符合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每年都有发布,另外今年还发布了关于“十四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下面来看看这里面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中关于“技师”条件的具体要求是?
答:取得本市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技能人才,可以申办居转户。
注意:技师证和职称有相同的要求,需要专业、工种与所聘任的岗位相对应,三者统一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申请落户所用。
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21版)
此目录发布前,已取得原有工种目录(但现已取消的)相应证书的,可以作为申办上海居转户的依据。
另外也发布了《上海市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十四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目录包括基础研究类、应用技术类、实验技术类、成果转化类和科技支撑类等领域的23大类239小类人才。
一、优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集聚政策
根据《目录》需求,积极吸引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为海外各类型机构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在居住、出入境、工作许可证等方面优化机制,提供相应支撑和便利。
鼓励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优化海外引才聚才方式,符合《目录》需求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办理留学人员落户、海外人才居住证等方面可享受激励政策。
充分利用好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上海华侨华人科创服务基地, 为集聚海外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服务和平台支撑。
二、加快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目录》重点领域,尤其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 加快紧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与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创新人才需求高效衔接,加快紧缺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速度。
鼓励科技创新产业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高等院校根据《目录》需求目标,配合做好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动态调整。
三、加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围绕《目录》需求,聚焦基础学科及前沿交叉学科,加大力度对紧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培育专项,针对重点领域紧缺的基础研究人才,探索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实施强基激励计划。
支持引导各区建设紧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激励高校、培训机构等根据《目录》加速培养紧缺科技创新人才。
四、加大科技服务类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按照《目录》需求加大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双创服务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鼓励高校院所、市场化服务机构加速培养专业化科技服务类人才,壮大科技服务业相关人才队伍。
五、支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双向流动
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为《目录》需求范围内科技创新人才双向兼职、离岗创业提供政策激励支撑。
充分尊重重点领域用人单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自主权,引导《目录》需求范围内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科研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流动岗位兼职,促进人才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流动。
六、改革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评价制度
优化多元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体系,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坚持用人主体评价为主,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完善评价“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制度。创新丰富人才评价手段,提高评价的精准性,健全科研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七、加大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激励力度
拓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人才晋升渠道,通过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给予其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优先支持《目录》需 求领域用人单位和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八、加大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信息服务
加快构建数据精确、动态管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基础数据库、重点领域紧缺科技创新人才数据库,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数字化服务。
充分发挥人才政策“一网查询”、人才办事“一网通办” 以及人才窗口“一口受理”等功能,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提升专业化服务能级。
九、加大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服务保障
建立重点领域紧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机制,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推动实施租购并举的安居工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倡导科学家精神,打造优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加快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为上海重点领域紧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综合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