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的变化还是比较快速的,谁也不会想到,21年就剩一个月的情况下,出来了新的应届生落户窗口,虽然条件限制的比较大,时间也很紧,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对于符合需求的人来说,还是很好的方式,这是开放的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工作,并试点:不必“打分”,凡在上海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就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回顾一下最近两年,上海是怎么逐步放松应届生落户的:
2018年,清华、北大的应届本科生可以直接落户。
2020年9月,全国应届博士、双一流大学硕士、一流学科硕士,以及上海本地985的本科,可以直接落户。
2020年12月,放宽留学生归国落户,取消首份工作限制。
而这一次,是上海向五个新城的“定向宽松”:
原来,应届生需要满足72分的打分要求才能落户,这就对应届生的学校级别、学历、是否重点专业、校内成绩等方面作出了要求。而现在,不挑学校、不挑成绩、不挑加分,只要是个上海应届研究生,在五个新城签约工作,就能直接落户!
通告中提到的“符合基本条件”具体指什么?
用人单位要求
该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申请本市户籍:
1.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 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 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上海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此外根据规定,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用人单位2020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1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毕业生自身要求
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
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流程
由各用人单位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毕业生相关信息后,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所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此材料清单,请正反面打印)。
2、填写完整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荣誉称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2)重大奖励: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8、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9、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4)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2021年毕业生《创业情况报告》及其他经营情况相关材料(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相关材料及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
10、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以上就是对于最近2021届上海硕士应届生毕业落户的新的情况解读,因为落户时间窗口只有一个月的情况下,还是得抓紧时间的,要是基本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尽快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