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落户上海的相关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果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一)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二)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三)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四)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六)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七)国家另有规定的。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时,应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照该名专业技术人才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进行申报。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取得职称的,制发本市职称电子证书。
◆ 复核评审取得职称并聘任的,其聘任年限可与同层级原职称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 复核评审不通过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及本市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择优聘任原职称层级以下的相应职称层级。
外地高级职称落户上海关键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高评委须由省级人社厅局组建(央企须国家人社部备案,军队一般是大军区政治部组建)
二、评职称时工作关系在当地(或该单位)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条件
四、调入本市后从事相同或相近工作
外地高级职称落户上海可以总结为:
如果高级职称是国家级别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高级职称全国通用,在本市无需评审可以直接当高级职称使用。
但是要满足:
1、工作岗位匹配与职称
2、符合评价标准水平(工资要达到一定的水平,目前是满足1.5-2倍社保基数即可)
高级职称直接落户上海注意事项:
01 注意不是所有职称都可以落户必须要在上海人社公布的“职称目录”中的职称才符合落户申请条件。
02 社保要求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都是有社保条件限制的,社保基数至少达到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03 年龄限制按照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需要注意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的不接受申报。
04 学历资历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级别职称所对应要求的学历+工作年限,如学历教育背景审核不通过,或者工作年限不到,则无法报考职称考试或者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