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接收:
1、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所需材料:
退役士兵档案原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如有)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及户主、同户成年人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
申请材料除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还须另附以下2项材料:
1.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下载);
2.《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初审。
2: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
3:领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接受通知书》及申报户口证明信
4: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