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时很多地方的一种户口落地政策,在相关的规定上需要大家做好了解,才能知道怎么来进行办理。那么对于积分入户落户的地址是不是居住证上面的地址呢?
公共户指户口待定人员,特殊原因无处落户人员,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外界因素不能落户的人。对于这些人上海市出台了“公共户”落户的办法。
公共户是在当地没有房产,不具备单独落户条件,将个人户口挂靠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公共户口管辖部门的户口,没有居民户口簿。留学生户口等有了固定产权,就可以单独落户转为常住户口。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社区公共户?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1)在沪无配偶
(2)无直系亲属
(3)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
(4)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拟落户地一致。如果不一致,需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可带上房产证、工作证明或学历证明 (具体可咨询拟落户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到房产证所在地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变更。办理变更之后就可以将户口迁到购房所在地。
办理证明材料:
(一)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市无名下房屋登记证明,加盖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章的《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6)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6-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市内户口待定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公共户户籍地址大多是街道派出所地址,但也可能不是;每个街道都有一个指定的公共户地址。公共户的户籍证明上,户籍地址是指定的公共户地址。对于办理落户的时候需要跟居住证上面的地址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的情况下就需要先变更居住证上面的地址后再办理相关的积分入户手续。